沪海港院办〔2023〕43号上海海事大学港湾校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13浏览次数:363

上海海事大学

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

沪海港院办〔202343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大型活动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

     2023510




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港湾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科室、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 、会堂、报告厅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校内人数500人以上、校外人数100人以上)。具体包括:

() 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 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

() 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全国性统一考试;

() 专题报告会、人才交流招聘会、大型学术交流会;

() 新生注册报到;

() 其他大型活动。

由学生科在港湾会堂内组织的校内学生日常活动除外,此类活动期间的安全由活动组织部门和港湾会堂管理部门负责。一旦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向后勤保卫部报告。

第二条后勤保卫部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承办) 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后勤保卫部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填写《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大型活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校领导批准后,提前7日到校后勤保卫部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第六条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部门)到后勤保卫部办理安全审查手续时,除填写《申报表》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内容、流程、规模、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来校车辆、参加活动的对象和主要领导、入场方式、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以及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包安全责任人、保卫人员数量、保卫人员任务分工和应急措施等。

第七条部门、科室、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经批准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承办)单位和场()管理部门负责。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管理人员或聘请相应数量的保安人员,维护活动场地的秩序,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八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 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 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 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 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 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贵重物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按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值班守卫人员;

() 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 后勤保卫部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第九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 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大声吵闹、抛扔物品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 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或工作人员;

()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 禁止在活动现场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 禁止仿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入场券入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后勤保卫部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的,或虽办理审批和安全审查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 超出场地规定人数的;

() 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 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或引发伤害的紧急情况的。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举办者及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大型活动申报表


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港湾学校大型活动申报表





编号: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部门)


参与部门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规模

参与人数:人,车辆数:辆; 外来单位人员参与情况:有□无□

联系人信息

姓名: 部门: 电话:

有无大型活动

总体方案

有□无□

有无安全保卫措施和实施方案

有□无□

活动内容


审批领导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保卫科安全审查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