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
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
沪海港院办〔2023〕30号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
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控烟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
2023年4月26日
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上海港湾学校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以下简称“港湾校区”)控烟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海事大学关于禁烟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港湾校区实际,制定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港湾校区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其机构和人员设置同校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宣传、教育、管理和督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校区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室外场所定点控烟,禁止吸“游烟”。校内会议室、阅览室、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应张贴禁烟标志,禁止摆放烟具。
2.校区控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管理,共同负责,责任到人。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控烟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所有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校内公共区域实施部门控烟责任包干制,具体区域划分安排表(详见附件1)。
3.校区各部门应积极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控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校区师生均有责任和义务劝阻或制止他人在禁烟区域吸烟。外来人员的控烟工作,由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负责。
5.校区内不得售卖烟草制品。
6.校区内设有部分吸烟点,吸烟点以外区域一律严禁吸烟。吸烟点设置及分布(详见附件2)。
三、督查惩处
1.校区控烟督查工作以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的形式相结合。定期巡查由各包干责任区负责人按要求实施;随机抽查由校区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随机实施。此外,校区中层干部安全值班期间,也应加大控烟检查力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2.督查过程中,督查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对违反禁烟、控烟规定的人员予以劝阻和教育,并适时予以通报。是教职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给部门负责人;是学生学员的,通报给其所在的日常管理部门。
3.对违反控烟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要求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控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四、其它事项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方案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港湾校区控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表
附件2 港湾校区吸烟点设置情况
附件1
港湾校区控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表
序号 | 责任区域 | 责任部门 | 主要责任人 | |
1 | 行政楼 | 四楼、五楼及一楼门厅 | 办公室 | 赵毅 |
三楼 | 教务科 | 王丽华 | ||
二楼 | 船员教育与培训部 | 李雪英 | ||
一楼会议室、学生活动中心及港湾会堂 | 信息中心 | 张峰 | ||
2 | 图书 | 图书与教材部 | 廖志平 | |
3 | 食堂 | 后勤保卫部 | 唐晓晖 | |
4 | 学生事务中心 | 学生科 | 祝桥 | |
5 | 晶港楼 | 后勤保卫部 | 唐晓晖 | |
6 | 1#宿舍楼 | 船员教育与培训部 | 姚付宾 | |
7 | 2#宿舍楼 | 船员教育与培训部 | 李雪英 | |
8 | 3#、4#宿舍楼 | 学生科 | 祝桥 | |
9 | 体育馆 | 基础部 | 周瑞章 | |
10 | 实训中心楼 | 实训中心 | 罗高美 | |
11 | 教学楼1楼及校园所有室外区域 | 后勤保卫部 | 唐晓晖 | |
12 | 教学楼2楼 | 船员教育与培训部 | 李雪英 | |
13 | 教学楼3楼 | 船员教育与培训部 | 姚付宾 | |
14 | 教学楼4楼 | 学生科 | 祝桥 | |
15 | 市场开发部项目固定场所 | 市场开发部 | 徐杰 | |
16 | 成人学历教学部项目固定场所 | 成人学历教学部 | 程晓华 | |
17 | 工会室内 活动场所 | 教工小家 | 工会 | 齐颖 |
桌球房 | 工会 | 姚国梁 |
附件2
港湾校区吸烟点设置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校园禁烟、控烟的有关要求,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校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校园内设置有三处吸烟点,分别是:
除上述吸烟点外,校园内其它区域、场所一律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