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4-17浏览次数:340

上海港湾学校

沪海港院教〔202319



关于印发《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港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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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学活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及对教学督导组的考核要求。

二、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日常教学活动、学生学习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进行督导。

2、教务科负责对教学督导发现的问题及不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与落实。

3、分管校长负责对教学督导组的考核。

三、工作程序

1、岗位设置

1)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3—5名教师组成。

2)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上海港湾学校聘任,聘任期限为一年,期满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进行续聘。

2、资格和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高尚的师德风尚。

2)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实践经验或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及较高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育事业。

3)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8周岁。能胜任督导工作。

3、督导管理

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内部教学督导机构,在学校的授权下开展教学督导与研究活动,并向学校负责。在分管院长的具体领导下,对学校教学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诊断评价、指导帮助、反馈信息等日常工作。

4、工作方式

1)根据需要可集体行动也可个别进行。

2)根据需要,确定每学期的重点听课或教学检查范围,做好信息记录与反馈。

3)到专(部)个别访谈、交流。

4)抽查教学文件(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试卷等),并分析评价。

5)提出建议并参与召集师生座谈会。

5、工作要求

1)注意加强教学督导组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认识。坚持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方针。教学督导在督导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期初,根据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或专题教学督导项目,由教学督导组确定工作计划。

3)根据教学工作所需的专题立项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咨询意见;针对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书面报告。

4)教学督导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表,写明评价意见,并与授课教师反馈交流。督导组每学期听课实现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全覆盖。

5)配合教务科积极参与教学质量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师生座谈会、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教学工作会议等重大教学活动等。

6)教学督导组定期参加教务科组织的督导例会,及时反馈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7)每季度对督导工作进行汇总统计,归纳问题,提出建议,形成教学督导阶段性工作总结,交教务科备案。

四、相关及支持性文件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原《上海港湾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沪海港院研字201857号)废止。


上海港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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