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学校
沪海港院办〔2022〕4号
关于印发《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
上海港湾学校
2022年2月23日
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
实施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教职工职业素质提升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实践对象
专业课教师、实训教师。
二、学分要求
专业课教师(含实训教师)5年内需完成11学分的企业实践(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2.5学分)。其中市级基地企业实践活动至少应完成6学分。
三、学分折算
市级基地企业实践一个月(或累计22个工作日)折算3学分,校级组织的企业实践一个月(或累计22个工作日)折算1学分。
三、企业实践形式
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原则上参加国家级、市级企业实践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的实践项目。
四、组织与实施
相关部门每年末制定次年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填写《上海港湾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并报教务科、办公室人事报备,便于合理落实教师企业实践。
五、奖惩措施
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及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未能按教委规定完成学分的,“十四五”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
3、按企业实际到岗时间,每天120元的交通及就餐补贴。补贴统一在每年末结算。
4、参加暑假脱产培训的,除上述交通及就餐补贴外,另补贴1000元/月。
5、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企业要求个人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所需费用由学校支付。
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港湾学校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上海港湾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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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计划开展月份 | 方式 (脱产/半脱产) | 类别 (市级企业实践/校级企业实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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