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港院办〔2022〕4号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2-24浏览次数:339

上海港湾学校

沪海港院办〔20224


关于印发《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

         


上海港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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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学校“十四五”教师企业实践

实施办法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上海市“十四五”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海事大学高等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上海港湾学校教职工职业素质提升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实践对象

专业课教师、实训教师。

二、学分要求

专业课教师(含实训教师)5年内需完成11学分的企业实践(含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课程培训2.5学分)。其中市级基地企业实践活动至少应完成6学分。

三、学分折算

市级基地企业实践一个月(或累计22个工作日)折算3学分,校级组织的企业实践一个月(或累计22个工作日)折算1学分。

三、企业实践形式

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原则上参加国家级、市级企业实践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的实践项目。

四、组织与实施

相关部门每年末制定次年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填写《上海港湾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并报教务科、办公室人事报备,便于合理落实教师企业实践。

五、奖惩措施

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及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未能按教委规定完成学分的,“十四五”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基本合格”。

3、按企业实际到岗时间,每天120元的交通及就餐补贴。补贴统一在每年末结算。

4、参加暑假脱产培训的,除上述交通及就餐补贴外,另补贴1000/月。

5、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企业要求个人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所需费用由学校支付。

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


上海港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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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港湾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安排表

部门:



填表日期:


序号

姓名

计划开展月份

方式

(脱产/半脱产)

类别

(市级企业实践/校级企业实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