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校区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283

近日,港湾校区党委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活动由校区党委书记胡东铭主持,校区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港湾校区中有一部分中职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校区工作息息相关。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在新修订的保护法中新增了“网络保护”章节。随着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青少年因沉迷于网络而引发的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例如: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这些条例为学校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此外,保护法中也明确了“学校保护”的相关内容。

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责任人,要在教学和管理中担起责任,有效进行家校互动、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做好食品、交通、消防等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港湾校区党委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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