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港湾校区为切实加强房屋监管,积极盘活存量房屋,提高房屋利用效率,促进节约用房,依据《上海海事大学公有房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定额配置、超额收回”的使用原则。
资产科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上海海事大学港湾校区公有用房使用表。并明确规定责任人与负责人。通过此次清查认定工作,较彻底地摸清了我校房产家底,规范了房产管理,明确了责任人和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为我校国有房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更全面的初始信息。
上海港湾学校资产管理科:王珏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