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促使学生自觉按照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要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中等专业人才,同时为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和在就业安置中实行择优推荐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主管校领导总负责。学生管理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指导各班实施。考核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班主任会同班级考核组根据学生的表现定期进行,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小结。班级可由班委中的班长、学习、纪检、体育、劳动委员、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考核组。
第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在考核中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即:考核中须以学生客观言行为依据,以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为准绳,进行评分;考核中不循私情,不搞特殊,一律平等;考核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布;考核应让学生民主参与,学生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申诉意见,班主任和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考核采取“违纪扣分、绩优奖分”的方法进行,由班主任根据考核组提供的学生违纪情况,依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考核分从90分(基准分)起扣,满分为100分。学期考核未满60分,则为思想品德操行不及格,将进入下学期思想品德操行提高班学习,并进行考核(补考),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操行补考二次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考核达不到规定的成绩,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和评优,就业时学校不进行推荐。
第二章 操作办法
第一条 考核数据由学生会各部门和班级各班委提供,具体如下:
1)早锻炼出勤和质量由学生会体育部和班级体育委员负责考核。
2)上课出勤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考核,学习部主要以教师上课出勤记录和班级学习委员的出勤记录为依据;上课质量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考核。
3)劳动卫生(教室、寝室,包干区)质量由学生会劳动部负责考核,劳动卫生出勤由班级劳动委员负责考核。
4)早、晚自修、集体活动、夜就寝的出勤和质量由学生会纪检部和班级纪检委员负责考核。
第二条 德育考核每月一次,由班长具体负责操作统计,所有考核数据由以上各部门提供,要求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参与。
第三条 德育考核是每月累计进行的,逐月累计扣或加分,最后一月得分为本学期德育分。
第四条 德育考核加分必须由班主任统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
第五条 每月评分班主任必须严格把关并签字,考核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与学生会各部提供数据吻合,不得擅自进行篡改。
第六条 德育考核表由各班班长负责制作,每月初的第一星期必须上交学生会。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一条 扣分细则
1、早锻炼迟到每次扣0.5分;违纪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2分并以旷1节课时计算。
2、早自修迟到每次扣1分,累计3次以旷1节课时计算。
3、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累计3次以旷1节课时计算;每节迟到或早退15分钟按旷1课时计算;课堂违纪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扣2分。
4、晚自修迟到每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按缺席计算;违纪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3分并以旷1.5节课时计算。
5、夜就寝迟到每次扣0.5分;违纪每次扣2分;缺席每次扣3分。
6、周日夜点名缺席每次扣2分。
7、劳动卫生(教室、寝室、包干区)的抽查或普查不及格每人每次扣2分;缺席每人每次扣2分。
8、集体活动(校会和政治学习)迟到每次扣0.5分;违纪每次扣1分;缺席每次扣3分。
9、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处分扣2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因旷课而受到处分时,为避免重复扣分,原则上只扣旷课的德育分数。
第二条 加分细则
1、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10分;校级三好学生加5分;优秀班团干部加3分;三好积极分子加2分。
2、市级各类比赛获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3分。
3、校级各类比赛获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
4、担任学生会、团委干部工作满一学期,视工作实绩加3—5分。担任班团干部、学生会和团委干事、各社团负责人工作满一学期视工作实绩加1—2分。
5、担任楼长,层长、寝室长、夜检查志愿者视工作实绩加1—2分。
6、在校内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举报不良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安全受表彰或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加1—5分。
7、评为文明寝室或卫生标兵寝室的集体成员加2—3分。
8、获得到奖学金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9、加分须经学生管理部门批准有效,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本办法一切解释权归学生科。